中国航天基金会与雷士照明共同启动“中国航天照明科技实验室”。 雷士照明 供图
据悉,未来双方将以航天照明实验室为合作基础,联合航天有关科研机构在科研探索、技术转化、产品开发等领域全方位紧密协同,借鉴载人航天的先进照明经验,研发航天级健康照明技术,让航天科技赋能照明未来。
会上,雷士照明与中国航天基金会还共同启动了“航天光科技,照亮亿万家”航天战略,该战略将致力于将中国顶尖的照明技术带入中国航天,以及将中国航天的高精尖科技应用于日常照明产品。
中国航天基金会秘书长王程表示:“与雷士照明达成合作,让中国航天拥有了可以长期合作、共同进步的照明合作伙伴。中国航天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包括工程建设、科研、精工等各个领域。未来,中国航天可以和雷士照明一起,探索更多合作可能,让‘航天精工+健康照明’惠及全国人民。”
中国航天基金会理事长吴志坚认为,雷士照明能够在众多照明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照明行业第一家同时也是唯一一家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体现了其科技先行、精益求精的品牌形象,以及雷士照明在照明行业的领导者地位。
据介绍,健康的照明环境是保障航天员情绪稳定、生理健康的重要前提。在照明助力航天方面,雷士照明与中国航天系统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就深入合作,达成共识。双方约定发挥“航天精工+健康照明”核心优势,持续推进在航天工程照明改造、航天文化主题推广、航天科技转化落地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航天事业发展,利用航天科技助力美好未来生活。
雷士照明CEO林良琦表示,雷士照明将充分结合中国航天先进科研经验,用航天技术赋能日常照明,开拓航天照明应用场景,结合中国航天技术,将进一步重塑“光的价值”,推动中国照明行业研发大步迈向“太空时代”,让普通百姓,也能享受航天好光。(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