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友人邂逅浙江渔村 在别样年俗中感知“中国年味”******
(新春走基层)外国友人邂逅浙江渔村 在别样年俗中感知“中国年味”
中新网宁波2月2日电(记者 林波)制作麻糍、采挖牡蛎、包宁波汤圆……2月2日,在中国过春节的外国友人走进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章胡村,体验海边渔村风情,感知“中国年味”。
莼湖依山傍海、良田肥沃、物产丰富,也由此形成了独特的饮食文化。这种饮食文化有别于内陆地区,它讲究山珍、海味、田产融为一起,海鲜米豆腐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外国友人体验牡蛎采挖。 林波 摄据悉,海鲜米豆腐是奉化沿海地区一道独特的风味小吃,是春节家家必备的食品,为奉化乃至浙东所少有。
“非常鲜美。”今年30岁的李源(Nguyen Le)来自越南,是一名在中国学习的博士生,在体验完牡蛎采挖后,她把新鲜采收的牡蛎放进锅中,和米豆腐、肉丝、蛋丝等素材一起烹饪后,一碗热气腾腾的海鲜米豆腐就出锅了。
在李源看来,中国的年味从舌尖上就可以体验到,“麻糍的软糯、汤圆的香甜、海鲜的鲜美等,各种各样的味道组成了多元化的中国年味。”
咸齑黄鱼汤、笋干烤肉、贡品奉蚶……在章胡村文化礼堂,望着丰盛的菜肴,来自印度的Taiseer Hussain Nafea感受到了春节满满的仪式感,“春节汇聚了各种各样的美食,不仅人团圆,菜也‘团圆’。”
外国友人体验包汤圆。 林波 摄除了舌尖美食外,中国年味无疑也独具文化味。
“中国春节,家家户户都会挂红灯笼、贴‘福’字和窗花。”今年35岁的宝林(Paulina Kus Ariningsih)来自印尼,在她的记忆中,中国春节是热闹喜庆的,特别是春节期间,马路上也挂起了红灯笼,寓意着新年红红火火、福气满满。
外国友人体验年俗活动现场。 林波 摄将红色的竖条纸粘贴在灯笼的骨架上,再将光源放入其中……在宝林的手中,一个红色的灯笼雏形显现,“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了解中国春节,才能读懂中国文化。”
“我的爷爷来自中国,我们家还保留着春节发红包的习俗。”来自印尼的婉徽(Karen Chow)今年18岁,她告诉记者,每一年的春节,长辈们都会给孩子发红包,“春节那一天家里人也会聚在一起,团圆是我对春节最初的认知。”
外国友人送春节祝福。 林波 摄事实上,从最初的穿唐装、吃汤圆、发红包,到现在的捣年糕、舞龙、舞狮,中国春节的年味和习俗正悄然在世界各地扩散、传播,“过春节”开始成为一种时尚和新的生活方式。
“我们举办这样的活动,希望加强与中外青年学子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在渔村的人情味中感受扑面而来的中国年味,感受元宵文化的独特魅力。”奉化团区委副书记袁静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