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是一个诗的民族。
《公羊传》云:“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这里的“饥者”和“劳者”,其实已经涵盖了中华历史上的各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歌声,与此同时,用汉语吟诵、汉文书写的古典诗词则具有更为广泛的包容力和感染力,让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都以它为媒介,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熔铸出中华民族共享的审美情趣和共同的精神气质。
古典诗词作为中国灿烂文化中的一颗明珠,本身就映照出中华民族和衷共济的历史进程,情感交融的精神光辉。
四川省绵阳市,小朋友参加诗词诵读比赛。唐平瀛 摄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创造
中国古人按地理方位,把人群分成了诸夏、“东夷”、“西戎”、“北狄”和“南蛮”。《诗经》中已包含了不同人群的心声。《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有商的王族,不正是“东夷”人吗?中国的东北民族普遍有飞鸟崇拜,有鸟卵生子的起源传说,而这一独特的区域文化最早的文献证据,正是《诗经·玄鸟》。
《诗经·小雅·采薇》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长长的柳条自此开始有了离愁与相思的意象。《采薇》吟咏的是周人和“西戎”猃狁之间的战争,不过周人的先民原本也是起自“西戎”。在运城市垣曲县北白鹅村东的一处周代世袭贵族召氏家族墓地中,一件侈口双耳虎纹铜罐引人瞩目。这样器形与纹饰的铜罐在中原找不到源头,却广泛存在于当时西北地区的游牧人群中,这再次提示人们西周与西戎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周人的先民曾在农耕和游牧间反复徘徊,最终才走上中原化的道路,直至成为奠定中华民族基础的“三代”之一,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礼乐文明。而这个从西向东,由“戎”入“夏”的过程,早已记载在《诗经》的动人篇什里。
包括西戎义渠“豪车”、秦公大墓铭文镈钟在内的128组300多件文物珍品亮相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揭开了秦文化与西戎文化的神秘面纱。田进 摄在中华民族的古典诗词宝库中,还有两篇著名的翻译诗篇,一首是反映北方民族苍劲风骨的《敕勒歌》,还有一首是反映百越人民似水柔情的《越人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公元546年,东魏在玉璧之战中败北。在阴郁的气氛中,出身敕勒族的大将斛律金唱起了这首《敕勒歌》,雄浑苍凉的歌声打动了所有人,大家都是敕勒川的儿女,怎么能甘心客死他乡呢?就这样,军心再一次被鼓舞起来,这支军队得救了。当时斛律金唱歌的时候,用的是什么语言呢?有人认为是敕勒语,有人认为是鲜卑语,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是汉语。后来,有人把它翻译成汉语,这才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精彩绝伦的《敕勒歌》。能征善战的敕勒人早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风烟中,可是只要《敕勒歌》还在,敕勒人就永远不朽。
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景色。王正 摄《越人歌》的故事更早,也更传奇。春秋时期,楚国的公子子皙受封为鄂君。当时,鄂地还是越人的天下。一天夜晚,子皙泛舟中流,为他撑船的越人即兴唱起:“今夕何夕兮搴洲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这是多么动人的情感。子皙当即就按照楚人的礼节,双手扶了扶越人的双肩,又郑重地把一幅绣满美丽花纹的绸缎被面披在他身上。楚国原本就属于“南蛮”,越人更是被称为“鴃(jué)舌鸟语”之人,这首情歌当时就是用越语唱出的,汉代刘向编纂的小说集《说苑》中,还记载着这首诗的越语音调。子皙听到的已经是楚语的翻译,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则是经过了更复杂的翻译和加工。当年的越语和楚语早已不再使用,但这首沟通了楚越之心的诗篇却成为中国古典诗词的经典之作,打动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独舞《越人歌》。张畅 摄在古典诗词的创作队伍里,一直不乏周边少数民族的身影。以唐代诗人为例,很多学者认为,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出自龟兹王族,元稹则是鲜卑皇室的后裔,刘禹锡则有匈奴人的血统……这些闪光的名字一次次证明,古典诗词并非仅仅属于汉族,而是一直由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不同的生活场景,共同的民族精神
古典诗词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也反映着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存状态。说到北方的游牧生活,我们经常会想起高适的《营州歌》;谈起唐代巴人的风情,也立刻会想到刘禹锡的《竹枝词》。刘禹锡是北方匈奴人的后裔,但他却那么细腻地刻画着唐代西南儿女的生活,还借助巴渝地区民歌的曲调与格调,创作出富有浓厚民歌气息的新诗体——竹枝词。“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诗中吟唱的何止是天气,不也是那来自于一切有情儿女,又包容着一切有情儿女的心情吗?从北方的长城到南方的五岭、从西域的骆驼队到东海的捕鱼船,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活场景都出现在古典诗词之中,让我们知道中国之大、中国之美。
“梦游巴渝十二景”光影互动艺术空间吸引游客感受巴渝的优美景致。周毅 摄不同区域、民族的生活场景是不同的,但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却又息息相通。中华民族是眷恋家乡、热爱祖国的民族,无论是哪个民族的诗人,都以诗为媒,抒发桑梓情深和家国情怀。在中原诗人笔下,北方草原往往是衰草连天、黄云蔽日,不免带有萧瑟之感。但元代回回诗人萨都剌的《上京即事五首》却让我们看到了截然不同的情感基调。“牛羊散漫落日下,野草生香乳酪甜。卷地朔风沙似雪,家家行帐下毡帘。”为什么诗人觉得野草那么清香,奶酪那么甘甜,毡帐那么温暖?因为这就是草原儿女的家乡。只要是从小生长的家乡,就会引起诗人由衷的眷恋,这种“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的感情,就是中华民族共有的桑梓之情。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牧民拍摄草原舞蹈短视频。刘文华 摄再说家国情怀。十二世纪上半叶,中国出现了北方的金和南方的南宋两个政权。南宋爱国将领岳飞的《满江红》:“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这还我河山的热望,至死都萦绕在岳飞的心底。但就在岳飞死后不到二十年,金朝皇帝完颜亮大举南征,试图统一中国。当时,他还写下了一首《题临安山水》:“万里车书一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这意味着这位出身女真族的皇帝,也把统一中国作为自己的最高梦想。表面上看,这一词一诗情调各异,岳飞和完颜亮也互为仇雠,但这两个人其实又分享着一个共识,中国不该分开,南北必须统一。这不就是中华儿女自古及今的家国情怀吗?东南西北不同的生活场景、生活方式,都不能阻挡人们逐渐形成共同的民族精神。
粤剧孵化剧目《精忠魂》在广州江南大戏院上演。许建梅 摄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
古典诗词在中国有着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拥有最广泛的题材,最丰富的情感和最具民族特色的审美。它记述时令、赞美英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我们从小就熟悉这种整齐而铿锵的韵律,因熟悉而热爱,因热爱而传承。我们背诵着同样的诗歌长大,也用同样的诗句抒发着对人生的感慨,这就是中国人代代传承的文化基因,也是中国人相互识别的文化密码。
演员吟诵杜甫的《江南逢李龟年》。杨华峰 摄历史上中国人用诗歌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用诗歌来浸润人心、教育后代,最终活成了一个诗意的民族。纵观全世界诗歌发展的历史,西洋多长篇大论的战争史诗,比如《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反映了特洛伊战争中英雄变动不居的命运;而中国多短小精悍的抒情诗,如李白的《静夜思》,抒发的恰恰是在永恒的月光下,一个普通人的思乡之情。我们当然无意比较两种文化传统的长短,但战争总会过去,情感却永远流淌在人们心中,让所有吟唱者的心越来越温暖,也越来越团结,最终成为像石榴籽一样牢牢凝聚在一起的中华民族。
西安大唐不夜城“唐食坊”售卖的唐诗糕点,外形的诗句文字雕刻精致,具有浓郁的古典文化气质。彭华 摄1682年康熙皇帝因为云南平定,出关东巡,祭告奉天祖陵,著名词人纳兰性德以侍卫的身份随行。出山海关,风雪凄迷,纳兰性德思念京师、思念家人,写下了一首著名的《长相思》:“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这里的故园,指的是国都北京,但有趣的是,纳兰性德出身于满洲叶赫那拉氏,他的故乡本来就在榆关(山海关)以外,而这个时候,距离满洲民族大举入关,也只不过才过去了不到四十年。四十年的时间已经足够让诗人习惯北京,习惯中原,甚至“反认他乡是故乡”。事实上,纳兰性德的这一认知并没有错,因为无论从东西南北哪一个方向走来,我们都有着同一个故乡——中国。(完)
作者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隋唐五代史及中国古代女性史。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