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湖北来凤:祖孙三代接力守护金丝楠林******
(新春走基层)湖北来凤:祖孙三代接力守护金丝楠林
中新网湖北来凤2月3日电 题:湖北来凤:祖孙三代接力守护金丝楠林
记者 郭晓莹
在湖北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这里的楠树错落叠翠,郁郁葱葱。3日上午10时,护林人陈代全拿起钩刀进山。虽已到了退休年纪,但他仍然每天坚持巡山。
“这棵树,我12岁时,它才拇指粗,看它现在长得多壮实。”陈代全抚摸着一棵挺拔的楠树说。
楠树浓荫如盖,经年堆积的树叶铺满了小路。一路上,陈代全唱起了自编的山歌:大王叫我来巡山呀,我到楠木(林)看一看;前头碰到个乌鸦飞呀,鸦雀到前面叫哈哈。
陈代全说,巡山要走过几道山梁,一趟下来要3个多小时,平时一天两趟,春节期间一天一趟。
百福司镇地处鄂、湘、渝交界地区,有“一脚踏三省”之称。当地野生楠树品种繁多,数量庞大。其中主要为桢楠,俗称“金丝楠木”,是最为顶级的木材之一,古人称之为“木中黄金”。
相传明嘉靖年间,因大火烧毁了太祖昭穆群庙等多座宫殿,明廷派遣徐珊赴卯洞(百福司镇)一带督促采木。徐珊督促采木两年,留下《卯洞集》一书,这是全国唯一本记录楠木采伐史的史集,为了解明代百福司一带采木情况留下珍贵的史料。
为守护这片楠林,陈代全的爷爷陈志远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义务护林,长期与盗伐者周旋。后来陈代全和父亲陈立富接力传承,父子俩在林中搭起木屋,在此“护楠”半个多世纪。
陈代全还记得,多年前,他曾想伐一棵楠树做家具,被父亲拒绝。陈立富说,这些树是留给子孙后代的财富,绝不能砍。陈代全明白父亲守护好这片楠林的决心,没再动过砍树的心思。
后有人找到陈立富,提出以28万元的高价购买一棵金丝楠,父子二人皆不为所动。
陈立富2016年去世后,陈代全成为陈家第三代护林员。他每天巡山,从未间断。
舍米湖村驻村第一书记谢永洲说,在陈家三代人和村民的保护下,该村楠林面积不断扩大,如今已达百亩,成材楠树6000余棵,楠木育苗1万余株。
据了解,百福司镇目前有大小楠树30余万株。在严格保护现有楠林的基础上,该镇将大力发展楠木观光、休闲、民宿、赏游系列生态产业,变资源优势为旅游产业优势,助力乡村振兴。
去年,陈代全的儿子陈群返乡创业,建起了民宿。“我想让更多的人来这里听父辈的故事,也会和父亲一起守护这片楠树林。”陈群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佰家富app地图 |